停车难!停车贵!这是市民们普遍反映的关于停车的老大难问题,为了加强停车管理,规范停车秩序,妥善解决市民关于停车难停车贵的诉求,近日《贵阳市停车场条例》正式出台,将于2023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12348律师说法
哪些场所应当规划建设停车场?
【资料图】
在城市轨道交通站点、地面公共交通枢纽、游客集散地等可以实现自驾车辆与公共交通换乘的地段,停车场主管部门应当规划建设公共停车场。
哪些场所应当设置短时免费的临停区域?
在交通客运换乘场站、大中型商场、农贸市场、旅游景区景点、学校、医院、体育场馆等人流集中的公共场所,停车场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公安交通、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设置合理数量、短时免费的临停快走区域,供车辆临时停靠。
什么情况免收停车费?
1.在道路停车泊位停放不超过15分钟的;
2.在道路停车泊位以外的其他停车场停放不超过30分钟的;
3.执行任务的军车、制式警车、消防车、抢险救灾车,执行紧急服务的救护车、市政设施维护维修车和殡葬车。
Ps:法律、法规对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有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路边停车超过免费时长的是从什么时候开始计费?
超过免费停放时长的,按照实际停放时长计费,即自开始停车时计费。
车主在停车场内应该遵守哪些规定?
机动车停放者在停车场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1.遵守停车场管理制度,服从管理人员引导,在规定的停车泊位停车;
2.按照规定支付停车服务费用;
3.不得损坏停车场设施设备;
4.不得装载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进入停车场;
5.不得在停车场内使用明火、试车、乱扔垃圾;
6.不得在停车场内从事仓储、售卖、展览等与停车无关的活动;
7.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小区停车收费标准物业可以自行决定吗?
1.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设置停车泊位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由业主共同决定;
2.住宅区配套建设的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由停车场管理者与业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协商确定。
小区配套的停车场要调高价格?物业或者业主委员会能自行决定吗?
不能。未按照协商议价程序进行协商的,不得擅自调整住宅区配套建设的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住宅区配套建设的停车场需要调整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协商议价:
1.停车场管理者以书面形式提出议价发起函,在物业管理区域的显著位置向全体业主进行公示,并自公示之日起启动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议价程序;也可由人数占比三分之一以上的业主以书面形式提出,自议价发起函送达停车场管理者之日起启动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议价程序。
2.协商议价程序启动后,停车场管理者应当在15日内向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书面报告,并提交车位数量、车位位置、商业和住宅停车位区分情况、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等基本情况,以及成本情况、收费有效期等材料,并在物业管理区域的显著位置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0日。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接到书面报告后,应当派员进行指导和协调。
3.公示期满后,停车场管理者与业主进行协商,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由业主委员会根据业主大会授权参与协商;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以单元或者楼层为单位推选业主代表参与协商。协商议价以第二十三条第三款作为参考依据,也可以共同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双方协商议价的参考依据。
4.停车场管理者应当将协商结果向全体业主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0日。协商结果同时报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备案。
5.协商达成一致的,需经人数占比过半数以上的业主同意方可生效。公示期满后,停车场管理者与业主应当根据协商议价结果签订停车服务合同,在合同中明确停车收费标准、收费有效期等。
6.协商未达成一致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可以会同价格、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自然资源和规划、市场监管等主管部门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本次协商议价程序终止。
12348律师建议
1.以上规定仅适用于贵阳市市行政区域内,且于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2.个案咨询或其他行政区域的相关法律咨询,可致电贵州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获得24小时专业服务。